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一年前,甘肃省检察院机关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加强统筹、以上率下,采取“组建机构”与“配备人员”一体谋划、分步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并完成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是落实的起点。抓工作先从思想上开局,方能事半功倍。内设机构改革,是关乎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必须提升政治站位,从全局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辩证的视角去看待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此次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切不可把它看小了;是优化职能配置、让检察机制运行更加顺畅高效的关键举措,是突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新的突破口,切不可把它看简单了。”2019年3月2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就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做动员部署,指出这不仅是对大家能否完成任务的工作检验,更是对大家政治上、作风上是否过硬的重大考验,切不可把它看轻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经过甘肃省检察院的精心组织,得到机关全体检察干警的积极响应,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尘埃落定:机构设置推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人员调配通过双向选择、轮岗交流等方式,进一步配齐配强了一线办案部门力量,“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为全面协调充分履职提供了组织保障。
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为目标、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亮点品牌创建”为牵引,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保护母亲河、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区域协作等9项工作得到最高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等13项工作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以办案为中心、“三效统一”等先进理念,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精耕细作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了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等问题,针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完善逐案分析机制,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出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24条意见,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牢固树立“精准抗诉”新理念,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纠正执行违法与支持依法执行并重,完善类案监督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实行政检察的新理念新要求,省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21条意见,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25条意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提出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十项要求,落实公开宣告制度,促使有关主体主动纠正违法或者履行职责,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建立公益诉讼鉴定技术专家库,建成并运行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执行检察: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清理超期羁押等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未成年人检察: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三级院检察长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摸底排查,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并落实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检特殊政策,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控告申诉检察: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导入法律程序处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当前,甘肃检察事业已站在了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通过“内设机构改革一年来”专栏逐步为您呈现甘肃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一年里的实践与探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