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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办“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徐嘉 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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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展示我省政法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新时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展现的新风貌,省委政法委将于近期开展“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相关要求,从各类政法题材新闻作品中评选出一批优秀新闻作品,以推动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提升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质,激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政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引导他们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监督等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2019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在以上单位移动端发布,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

  三、参评作品标准

  (一)总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特别是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2、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3、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4、对同一事件的相同体裁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原作品字数为准。

  超长作品均可参评。但每个项目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评论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具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4、报纸、广播、电视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5、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细节、有深度、有感染力。

  6、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7、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8、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完美统一。

  9、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10、媒体融合奖项要求作品新闻性强、即时性强、交互性强、共享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

  (1)短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

  (2)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

  (3)新媒体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交互性强,社会反响好;技术先进,有传播力、感染力;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4)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报道内容、报道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四、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分设5类。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一)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其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作品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含系列电视政论片,不限时长)。单件作品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新闻网站或移动端首发的原创评论帖文,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航拍作品作者(主创人员)参照组照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音视频类新媒体创意互动作品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包括表达方式、形态功能、传播渠道等)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五、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共分初评、复评、公示、推荐4个环节。

  (一)初评。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单位,甘肃矿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新闻媒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

  本单位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省委政法委。

  (二)复评。省委政法委将成立“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小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复评。评选小组由高校专家、资深媒体人、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省级政法各单位宣教处处长组成。按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摄影、媒体融合5类开展审评。按照报送作品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作品。

  (三)公示。省委政法委宣教处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在省委政法委“一网两微一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将予以撤换。

  (四)推荐。省委政法委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推荐参加2019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六、表彰奖励

  省委政法委将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报送须知》(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推荐目录》(附件2)和《“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3),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初评及推荐作品报送工作。去年已报送的参评作品,仍在本次比赛参评范围内,不需重复报送。

  联系人:王尔相    联系电话:0931-8928589

  附件:1、“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报送须知

             2、“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作品推荐目录

             3、“陇原剑”杯第二届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