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
用巾帼柔情守护法治天平的你们
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不断涌现出优秀的女法官、女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受到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等多部门的表彰。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女法官、女干警们的参与热情、敬业精神、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尤其突出,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和首个“女法官国际日”来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三级法院中选取了两个集体、八名个人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示法院巾帼风采,以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少年法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心下一代成长
近年来,省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审判延伸和判后帮教工作,健全完善十几项相关制度,强化对下业务指导,近五年全省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和判处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积极参与全省中小学生霸凌欺凌综合治理,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律讲座、开展巡回宣讲,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村社等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指导全省三级法院每年推出200多场次法治教育活动,受众达数万名青少年儿童,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省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多次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12月,省法院少年法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
柔性断案和谐司法 真情化解家事纠纷
为审理好家事纠纷,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结合家事审判的特殊性,打造了家事调解室、亲情教育区、软沙发、儿童活动区一应俱全的特色法庭,营造温馨和谐的柔性司法环境,坚持“亲和睦诚”理念,将家庭的温馨与法律的庄严完美融合。案件审理中,以人为本,努力钝化当事人矛盾,促进当事人恢复情感,消除对立,全力修复家庭关系。调解优先,设立调解前置程序,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缓解当事人负面情绪,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针对性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情感利益和人格利益,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的温度。2021年,清水县人民法院被省妇联评为全省家事审判先进集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袁红
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袁红主动承担法律适用、司法调研、参考性案例编撰等多项工作,深入研究电信诈骗类新型犯罪、有组织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并完成多项研究成果制度性转化,为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提供了有效的业务指导。至今,袁红已出版专著一部,获奖论文、调研报告30余篇(一等奖6篇),制定规范性文件7项,完成司法研究课题3项,积极参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工作,多项意见建议被采纳。因工作成绩优异、学术成果突出,2020年6月,袁红被聘为甘肃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20年2月,她被省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21年4月,她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袁红敬业爱岗、家庭和睦,始终以昂扬向上的工作姿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自律健康的生活方式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展示了80后女干警的阳光风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海涛
自2009年3月遴选至省法院工作以来,高海涛一直精耕于刑事审判的一线,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默默奉献,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得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办案的同时,高海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打击暴恐、反邪教、藏区维稳等专项工作,承担了200余篇信息、调研、综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的36条建议被上级机关或相关单位吸收采纳,撰写的《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指引》被最高法院推介,用责任和担当在平安甘肃建设中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高海涛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和热心,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守护凝结在每一次审慎的审判之中,书写在每一份神圣的判决之中,所办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婕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年轻女法官,丁婕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秉公司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审理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期间,她的孩子不慎骨折,“狠心”的她只请了半天假陪同手术,之后立马返回工作岗位。她审判经验丰富,曾办理多起社会影响大的刑事大案、要案,驾驭庭审水平高,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发回,创造了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审判业绩。抗疫面前绝不缺席。疫情防控期间,下沉社区值守的她,接到单位要求结束下沉立即返岗承办特殊案件的任务时,为不增加其他同志的负担,她主动申请下班后再到小区志愿服务,站好每天的最后一班岗,真正做到了“我是党员,我在”。她先后多次荣获“兰州市优秀公务员”嘉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等表彰奖励。2022年1月,她被评为“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晋芳
从基层法院入职,后被选调至中级法院,沈晋芳从事了多年的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她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近年来先后审结刑事、民事案件655件,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160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未出现工作差错和失误,她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和领导、同事的肯定。因工作表现突出,业绩考核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5年、2016年及2020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并于2016年及2020年各荣立三等功一次。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优秀奖。2022年1月,沈晋芳获得“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海霞
张海霞自2007年7月经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选调到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第二党支部书记。自参加工作以来,张海霞同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维护公平、坚守正义”为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共审结建设工程、金融借贷、医疗损害赔偿、破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二百多件,办案数量一直居于单位前列。因工作业绩突出,连续多年被本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22年1月,张海霞获得“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崔莺
2007年7月,崔莺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参加“甘肃省委组织部优秀大学生选调”,分配至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2013年10月崔莺被调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自调入法院以来,崔莺快速完成了由检察官到法官的角色转变,入院八年来审理了近1500余件案件。无论“大案”、“小事”,她都用心审判,仔细核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让每一名当事人在个案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审判、情融于法、质效突出,成为她工作的特点,她对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普遍赞誉。崔莺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2020年她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表扬为“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被嘉峪关市政法委评为2020年度、2021年度嘉峪关市“平安英雄”、“平安之星”及“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2022年1月,崔莺获得“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
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邓永花
从事法院工作17年,邓永花心里装着百姓,她办理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2000余件,没有一件错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邓永花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90人,撰写了50余万字的判决,圆满地完成了审判任务。在担任法院扫黑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新闻宣传报道20余次,组织拍摄涉黑涉恶案件专题片、微视频10余部,编审刊印涉黑涉恶案例选编1000册,撰写了2万余字的宣讲稿及课件,先后到县委党校等20多家单位开展宣讲30多场次,取得良好反响和赞誉。曾多次被院党总支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庭审”、“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在省高院组织的2016年全省论文、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在2018年度全省优秀论文、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在省高院开展的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2022年1月,邓永花获得“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窦瑞婷
自参加工作以来,窦瑞婷在安检岗位上不厌其烦地向来访群众解释人民法院的安全检查规定和流程,遇到不理智群众的冷嘲热讽甚至谩骂,她总是淡然一笑;对老人、妇女和随行的孩子,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给予她们更多的帮助和方便,对法律一无所知的老百姓她时常边安检边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在法院工作期间,窦瑞婷志共参与刑事审判警务保障1200次,安检3万人次,协助执行800余次,处置突发事件百余次,涉诉信访秩序维护百余次,多次参与天水市重大刑事案件、集中执行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的保障工作,各项工作实现“零失误”目标。多年来因表现突出,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甘肃省司法警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甘肃省法院司法警察知识竞赛三等奖、甘肃省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优秀教练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2022年1月,窦瑞婷获得“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