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马某某等四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获刑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24日下午,该案由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等四人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非法持有的小口径步枪等猎杀野生动物白唇鹿2只,将其剥皮、肢解后运至嘉峪关市、张掖市等地出售,被民警查获。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
经审理,一审法院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判决,马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和五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5000元;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撤销缓刑,合并原判刑期后,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白唇鹿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数量稀少,栖息于海拔3500米至5000米的森林灌丛、高山裸岩及高山草甸草原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