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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花样多 警惕陷入“帮信罪”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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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水市清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摘要
  

  被告人宁某名下6张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3000余元,异常流水共计1144036.54元。清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该罪名惩处的是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作为资金流转或转移赃款用。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国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息息相关,而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强对与之相关的“帮信罪”的打击力度,随着大量司法资源的投入,“帮信罪”的公诉数量也大幅攀升。
  

  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租出售的可能会涉嫌“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无孔不入、花样翻新、五花八门,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防诈反诈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等。
  

  重要提醒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警惕以下几种日常行为:


  1.如果有朋友借用你的银行卡,并承诺有报酬的要小心,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是不能提供给别人的,也不能为别人实施提现、转账等行为提供自己的生物信息,如人脸识别。


  2.手机号、手机卡不用或者换手机号一定要本人去营业厅进行注销,千万不可随意丢弃而被不法分子捡到后利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如果有人为你介绍一份好工作,只要拉人进微信群就能获得提成,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这些群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群或者网络赌博群。不要轻信任何网友、网站、手机应用发布的贷款广告,不扫描、不点击任何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和链接。


  4.如果有朋友以做生意倒账、网络刷单等为名,突然让你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帮忙转账或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次数频繁或者与陌生账户有关,并且许诺给你辛苦费,这个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碍于情面帮了忙,可能就会涉嫌帮信罪或者洗钱罪。


  5.如果有人冒充公职人员、客服等诱骗、要求下载某个软件或打开某个链接进行“屏幕共享”,请一定要拒绝,并及时向警方报告,否则自己手机上的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就会第一时间被骗子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