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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司法和稀泥:酒后身亡 法院判“局”外人不担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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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下午,武威市凉州区居民马某与好友聚餐饮酒后,又另约朋友蔺某到其住所附近茶屋聊天。期间,马某感到身体不适并伴有呕吐,蔺某立即将马某送至其家中并交由其妻子照料。1小时后,马某妻子察觉马某身体有异、喊叫无应答,遂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马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发因素。后马某家属与酒局参与者达成调解意见,并履行完毕。但马某家属认为,蔺某未将马某及时送医是导致马某死亡的根本原因,遂起诉要求蔺某对马某的死亡承担96万多元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凉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具备以下要件:

  1.有加害行为的发生;

  2.有损害后果的存在;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有过错。


  马某的死亡原因为饮酒诱发的心源性猝死,蔺某并未参与饮酒,且蔺某不具备判断是否将马某送医的专业能力,在马某身体不适后及时将其送回家中,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马某家属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马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马某家属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司法的重要职能在于价值发现和价值宣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通过审理案件进一步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在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蔺某在马某饮酒后虽又与其同席但未饮酒,事后照顾其回家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蔺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本案判决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决摈弃“谁死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少饮酒,莫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