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通过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是景泰县法院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第一件民事案件。
2003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景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张某2018年离家外出,自此未与原告及孩子联系,原告王某通过亲朋好友也无法获知被告联系方式及住址,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淡漠。2021年原告向景泰县公安局刑侦分队报警请求查找被告,经公安局查找被告在湖北省武汉市,无具体信息。2022年3月,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景泰县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中国通信运营商发送协查函查询被告电话无果,遂多次向被告父亲释法说理,讲清缺席审判的后果,最终联系到了被告张某。经查,被告张某在湖北鄂州打工,因患病在医治中,回来一次有诸多不便。办案法官经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上法庭开庭独任审理,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这起案件的妥善办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
法条链接
独任审判是指简单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2022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须由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