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主持召开2022年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一起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朱玉依法列席并发表检察意见。省法院在家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审理情况,承办检察官对审查情况作了说明,提出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依次发表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张海波、朱玉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经研究讨论,审判委员会一致同意案件合议庭的办理意见。
张海波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朱玉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委会,对加强全省法检两院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良性沟通,形成司法共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全省法院要贯彻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关注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要充分认识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朱玉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认识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职责使命,着力加强检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树立“打击就是最好的保护”理念,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