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从立法层面赋予了司法机关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力,全面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借鉴和现实指导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省法院对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全面部署,并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意见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意见具体要求,着力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方法,积极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落细,助推全省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此,全省各地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守正创新,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因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1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了甘肃省首份《家庭教育令》;2月18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平凉市首份《家庭教育令》;3月4日,白银市白银区法院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了白银市首份《家庭教育令》;4月26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也发出了景泰县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之际,我们集中将这四个案件情况予以刊发,旨在提醒督促广大家长朋友们“依法带娃”,切实给予孩子们足够的重视、陪伴、关心、关爱,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营造好“履家庭责任、做合格家长”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全省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