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时已经将儿子的抚养权给他了,为什么他现在连女儿也要从我身边夺走!”
“我能理解你作为一个母亲的心情,也相信你是真心想和女儿一起生活。但作为她的母亲,你的每一个决定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更要顾及女儿的未来,如果你执意将女儿留在自己身边,真的对她以后的成长有利吗?”
这是近日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少年法庭里发生的一幕,面对这名母亲的哭诉,办案法官正在引导她转变思路,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考虑抚养权的归属。这名母亲姓张,和前夫小王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2月,小王和小张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小张抚养,儿子归父亲小王抚养。离婚后,小张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在办理完女儿的转学手续后,小张便赴外地打工挣钱,女儿的学习生活全部由小张的父母负责照顾。
其实如果事情能够按照小张预想的结果发展下去,女儿也能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随着小张父母年事日高,照顾外孙女愈发显得力不从心。就在去年,小张的父亲突发疾病,母亲每日忙于病床前照顾,根本无暇顾及外孙女的学习生活,而远在异乡打工的小张对此也是无能为力。自此之后女儿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老师将孩子的在校表现告诉了父亲小王,小王这才得知事情的原委。为了让女儿得到妥善的照顾,小王主动向前妻小张提出由自己负责抚养女儿,但却遭到了拒绝,小王遂于近日向西固区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之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对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经查,原告小王在一家私企工作,每月收入8000余元,且小王的父母都有稳定的退休工资,身体尚好;反观被告一方,除了父母年迈多病之外,小张自己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长年在外打工,根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功课。此外,由于小女孩目前已年满八周岁,办案法官还专门征求了她的意见,询问她更愿意和谁共同生活。虽然这个懂事的小姑娘也不想让妈妈伤心,但经过一番思索,她还是表示希望和爸爸生活在一起。
既然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条件高下立判,且孩子也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按说法院应该很容易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但考虑到本案系家庭成员内部纠纷,办案法官还是极力做被告小张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够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同意让女儿和原告小王一起生活,于是就出现了开篇的那一番对话……最终,母爱的天性促使小张忍痛放手,她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属,而小王也承诺会保障小张对子女的探视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得以平和化解。
其实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更直接关乎孩子的成长发育。希望每一对父母都能站在孩子的角度妥善经营婚姻,作出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决定。作为“黄河少年维权岗”,西固区法院也将把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作为审理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用司法的温暖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