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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引发纠纷 现场勘验就地调解 即时履行案结事了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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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定西市通渭县法院马营法庭办案法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2020年,张某和王某签订房屋修建合同,约定将王某的房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张某承建,施工期间,王某陆续向张某支付了相应工程款,房屋修建完毕后,经双方结算,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2.9万元的欠条,后王某向张某支付了2万元,尚欠9000元。还款期限将至之时,王某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支付余下9000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经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本案后,书记员联系王某送达应诉材料时,王某称其不识字不会接收电子送达的相关材料,而且因农忙无暇到庭领取材料,并一个劲儿表示工程质量不行。考虑到王某的意见,法官决定将材料送到王某家门口,同时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验。

 

  8月9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现场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测量和勘查,悉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共同的亲戚邵某全程参与了案涉工程前期介绍和后期给付款项这一情况后,法官决定就地调解,联系邀请案外人邵某到现场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打下基础。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书记员制作了调解笔录,王某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外包性农村自建房数量大幅上升,但由于存在农村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者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标准约定不明确、施工过程监督缺席等突出问题,因价款结算、工程质量等引起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持续增长。

 

  截至目前,通渭县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38件。为妥善处理该类矛盾,保障建房双方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通渭县法院积极探寻化解该类纠纷的切入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调解。同时,充分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力第三方调解,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加强沟通协调,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增量。

 

  下一步,通渭县法院将宣传推广农村建设施工合同制式范本,提升群众法律规范意识,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监管,既提高房屋的建设施工质量,又有效防止纠纷的发生,切实推动农村建房施工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振兴”一路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