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白龙江林区院就桑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拟决定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局场两级资源管护负责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参加公开听证。
据悉,犯罪嫌疑人桑某某为了给自家修建房屋的瓦架,盗伐国有林木云杉树5棵,立木蓄积为2.1936立方米。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就其盗伐林木破坏的植被向检察机关签订植被恢复承诺书,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该院审查后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属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可以依法对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告知了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说明了对桑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在听取案件汇报后,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表示此次听证会召开的意义重大,让人民群众能够亲身参与案情讨论,了解办案过程,增加了执法办案透明度,在群众在个案中真正感受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