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依法列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二级大法官、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海波主持,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是胡某某故意杀人案。会议中,朱玉在听取省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及定罪量刑建议后,就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和后续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 朱玉
朱玉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一方面是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也是检法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的自身工作,推进检法两院共同做好司法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职责使命,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职,依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的交流合作,形成监督与配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级大法官、甘肃省高级法院院长 张海波
张海波对朱玉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表示感谢并指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检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法院系统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