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按照中央和省委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秩序做了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院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犯罪行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疫情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通知》要求,各级院要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应急行政措施和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对卫生防疫、动物检疫、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等涉民生领域加强监督,对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及线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通知》要求,各级院要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对抗疫中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加大查办力度。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办理,积极回应,引导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减少不必要的流动聚集。
《通知》要求,各级院要加大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悉度,进一步明晰疫情防控权利义务,增强防控意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