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近日,甘肃省检察院与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查处联席联合联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联席、联合、联办”的“三联”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式监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查处工作,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原则,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
《办法》确定检察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相互通报检察监督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双方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互相提供相关案件信息,并明确检察机关提供自然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信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复杂、敏感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可视情进行会商,实施行政执法关口前移,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确定双方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活动,共同发布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协同推动自然资源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就重大案件实行共同挂牌督办,对适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案件,互相邀请参与争议化解工作,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可对一定时期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情况通报,促进社会治理。双方通过邀请参加、联合开展、互派师资授课等方式共享业务培训资源,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提升执法、司法能力。
《办法》还对双方联办案件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的流程和标准,同时就依职权监督、调查核实和专业技术支持等进行了规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