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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办法》规范听证员队伍建设管理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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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解决全省检察听证工作中存在的听证员邀请难、流动性大、来源和选取针对性不强、听证作用发挥不充分、经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检察听证质效。

《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辖区内选聘听证员,分别建立听证员库,按照统一建设、分级选聘、动态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全省各级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一般应当从本辖区听证员库中选取听证员。需要某一领域相关专家担任听证员而本辖区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层报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在辖区内听证员库中协调选用。全省听证员库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先邀请合适人员参加听证,听证结束后视情况按程序办理聘任、报备手续,从而解决适格听证员与听证会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办法》明确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并明确听证员库成员的选聘条件、优先入选条件及不得担任的情形,保证听证员库成员具有较强的听证能力。听证员的选聘按照推荐人选、筛选审核、考察、审定、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各级检察院听证员选聘确定后,由省检察院统一在全省检察机关公布,供各级检察院、各条线选用,更好地满足检察听证工作实际需要,提升听证员库的利用率。

《办法》明确听证员的选用。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针对案件的特点和专业领域等具体情况,按照随机轮案为原则、指定为例外,从听证员库中抽取相关成员,确定一般听证案件和特殊听证案件的参会听证员。对发出担任听证员的邀请、为听证员熟悉案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提出回避的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简易公开听证的,不受其时限限制。同时,明确了听证员在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办法》还明确听证员库的管理维护和履职保障管理。在管理维护上,规定了听证员库成员集中选聘调整的时限、成员信息的定期更新、成员资格取消及出库情形,并要求加强与听证员的日常联系,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培训,强化对检察听证工作的宣讲和说明。在履职保障管理上,主要对听证员工作档案和评价机制、履职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以便为后续选用适格听证员予以参考,切实提升检察听证质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