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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酒泉督导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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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酒泉市督导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期间,朱玉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感谢他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希望他多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监督检察机关提高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朱玉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酒泉市、敦煌市检察院督促一起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涉及的整改项目落实情况、敦煌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建设情况,并与两级市有关同志深入交流。他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省文物资源丰富,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受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影响和制约,文物保护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文物保护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深化拓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为加强文物保护、增强文化自信贡献检察力量。

  朱玉强调,文物保护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整改难度大,要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监督支持并重、解决问题为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主动与文旅、住建、规划、环境、公安等部门建立交流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等机制,加强系统联动,共商治理难点,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保护合力。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保护石窟寺、文化遗址、革命文物等领域违法情形,着力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集中办理一批文物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以类案监督推动解决普遍性问题,促进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正确有效实施。要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文物领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建议抄送及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广“培训+办案+研究”工作模式,善于借助现代科技提高办案质效,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文物保护意识,拓宽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形成人人参与保护、共享保护成果的良好氛围,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法治之路,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

  调研期间,朱玉会见了酒泉市委书记王立奇,市委常委、秘书长张毅。酒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志强,酒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烨一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