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例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14条,旨在通过强化思想认识,规定案例学习运用、培育选树、编发、保障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意见》明确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定各级院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必须进行类案检索。同时要求各级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典型案例,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意见》细化了案例学习运用机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形成案例学习机制,在常态化学习系统内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学习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以切实有效发挥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指导、示范作用。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案例的机制,并建立了各级院每年报送案例工作情况制度,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实现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制度,以保证本地区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并通过总结梳理年度案例工作情况,保障案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据了解,该省检察院还将就《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案例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