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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展望】立足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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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奋斗征程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

  伴随着人民检察制度90年的光辉历程,甘肃检察事业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始终与法治中国、法治甘肃同行。

  新形势激励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推出【回顾·展望】专栏,小编和大家一起盘点2021年甘肃检察工作。

立足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2021年,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出击,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为推动社会共治、完善公益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中心大局

  加强公益保护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全省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好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持续发力,全年立案1910件,履行诉前程序1850件,提起诉讼152件。从推进省、市、县三级院全覆盖办案等方面制定十项具体落实措施和“四大检察”分工责任清单,突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优先保护,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关注黄河、祁连山等大山大河的生态环境治理,强化以黄河干支流为重点的河湖水体保护力度,聚焦河湖“四乱”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河湖生态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检察监督,督促整改。对祁连山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发出检察建议2件。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占地480.75亩,完成补植苗木9420株,该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林区检察院新建生态修复基地4个,总数达到22个。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个最严”办好食药案件,紧盯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规经营等案件,对违法行为探索提起惩罚性损害赔偿之诉,通过“点”上问题解决推动“面”上工作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29 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42件。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财产。继续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5件。

  公益诉讼探索监督领域拓展。准确把握拓展案件范围的内涵。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新领域案件1068件,发出检察建议932件。兰州市检察院以大数据应用平台为依托,精确判断线索,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汽修企业废弃机油处置专项”“道路公共设施安全”等专项监督,兰州市检察院《创新大数据研判与衔接平台建设,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创新》入选最高检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兰州军铁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军事、铁路两个专门检察院跨省级行政区划优势,推动甘青宁三省(区)对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负有法定职责的铁路站段全面整改,“军铁共建”维护国防和军人合法权益。

  推进专项监督

  打造特色亮点

  聚焦公共安全监督。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全省检察机关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围绕消防、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公共卫生、信息安全等八个公共安全领域,聚焦公共安全监管漏洞和治理难题,共审查线索671条,立案618件,发出检察建议582件,提起诉讼17件。专项监督助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公共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效果。平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持续发力文物保护。以历史遗迹和革命文物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为重点,形成甘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色。共发出文物保护诉前检察建议624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通过深化专项监督,激活文物保护法律统一实施,助推完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榆中县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的一年,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继续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将公益诉讼与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以扎实有力的实际成效拓展公益诉讼发展空间,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