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甘肃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平稳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总体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1082人,同比上升8.96%。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5250人,同比上升5.65%。
罪名分布情况。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098人;排在第二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32人;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2603人;排在第四位的是故意伤害罪2029人;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1825人,五罪合占53.05%。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33人。涉及到的罪名有:袭警罪106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8人,危险作业罪4人,高空抛物罪2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罪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29053人,适用率为89.52%,同比增加2.44个百分点。在已判决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0.47%,同比增加29.9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6.59%。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撤)案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监督立案204件,监督撤案284件,监督立案率为72.6%,监督撤案率为98.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760件次,已纠正717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6.97%。
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35件,法院审结12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5件,刑事抗诉采纳率为45.08%。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83件次,法院全部采纳。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假暂”不当提出纠正471人,已全部纠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42件,纠正率为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8人,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提出纠正183件,纠正率100%。
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0人,同比下降16.67%。
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平稳向好
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27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47件,民事抗诉改变率为88.6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再审103件,采纳率为92.79%。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1件,同比上升7.61%。对于办理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275件,法院已全部采纳。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24件,同比上升20.93%。对于办理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439件,法院采纳435件,采纳率为99.09%。
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9件,同比下降80.43%。
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95件,同比上升105.17%;支持起诉559件,同比上升104.01%,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36件,同比上升110.20%。
行政检察办案重点更加突出
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6件,同比上升68%。
对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5件。对于办理的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64件,法院全部采纳。
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96件,同比下降16.63%。对于办理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350件,法院采纳已全部采纳。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58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力拓展新领域
办案情况。认真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有序拓展办案领域,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67件,行政公益诉讼3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8件,提起公益诉讼226件。
判决情况。对于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79件,全部判决支持。
拓展领域情况。新领域1068件,占30.1%,主要涉及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高空抛物、交通安全等领域。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推进特殊保护持续加强
审查逮捕、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7件883人。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49件128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509人。附条件不起诉373人,不起诉447人。
法治教育开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5174次,受众达236万人次,同比上升3.14倍,法治巡讲3631次,检察开放日342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40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6958次。检察机关大力推动法治教育,有利于汇聚社会合力,完善多元化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信访数量同比上升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推进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5751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0件,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0件。共受理司法救助494件,实际发放救助金1357.43万元。
检察听证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2902人)、政协委员(2397人)、人民监督员(5519人)等多方参与听证4012件次,听证后矛盾分歧化解率98.5%,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入额院领导积极办案以上率下作用明显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常态。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070件,同比上升7.55%。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047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023件,占 91.33%。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刑事检察类案件8779(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件,占72.73%,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885件,占10.08%,公益诉讼类案件2208件,占18.29%。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更规范。全省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418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9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0.1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9.9%。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463件,采纳415件,采纳率89.63%。
聚焦主责、服务大局 六项重点工作体现“甘肃特色”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3835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42人,起诉重大金融风险犯罪900人,起诉涉黑恶犯罪295人,起诉洗钱犯罪43人,共提出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189件,全部被采纳。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8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件。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落实慎捕慎诉政策,对涉罪民企人员依法不捕363人、不诉850人。对确有错误的涉民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8件。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4656名干警走访商会和企业7647家,帮助解决涉法问题270个。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起诉5396人。加大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等危害粮食安全、农资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54人。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向311人发放救助金817万元,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联合省人社厅挂牌督办69起欠薪案件,帮助2804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5264万元。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耕地保护等方面问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93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910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72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33.64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78.2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75万亩,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环保部门起诉等方式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322.49万元,让破坏环境者为恢复环境“买单”。
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严惩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农贸市场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百姓餐桌。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46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8件。针对窨井“吃人、伤人”和井盖维修难等问题,联手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8份。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5人。检察机关自行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50人,积极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