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一起持刀伤害疫情防控人员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用检察力量助力疫情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不听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商城门口疫情防控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的劝阻,出口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发生撕扯。胡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疫情防控人员,造成疫情防控人员重伤二级。在该案办理中,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坚持优先办理、专人办理、快速办理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涉疫案件三级同步审查要求层报省、市检察院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后,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该案的从严从快办理,体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决心和力度。也是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中心大局,充分发挥职能,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甘肃省检察院及时梳理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30种行为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发《关于印发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资料的提示》,要求各地在办理涉疫情案件过程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处理好严厉打击与审慎谦抑的关系,准确界定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既要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又要避免打击扩大化,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极端对抗情绪。
据统计,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情审查逮捕案件25件30人,审结22件24人,批准逮捕12件14人,不捕10件10人;受理涉疫情审查起诉案件54件85人,审结53件84人,起诉36件64人,不起诉17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