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检察院联合平凉市公安局、平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规范的行政执法、更严格的刑事司法、更有力的检察监督,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促进全面依法行政,系统推进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平凉的绿水青山。
《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构建“林长+警长+检察长”三长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实现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力衔接,不断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基底。
《意见》提出,“坚持高位推进、促进依法履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同向共赢”的工作原则,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林长+警长+检察长”三长治林管林护林的具体职责。
《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在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立检察长、警长工作站(室),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等,推行检察长、警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等,采取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办理;营造浓厚氛围,编印林草生态普法案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林草生态保护案例故事,不断提高公众生态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