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检察院与酒泉市文物局共同印发《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推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落地见效。
据了解,此次“回头看”专项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提升等四个阶段,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检查审视。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虚假不实问题;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反弹回潮问题;诉前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不合理,司法化不足、质量不高问题;专项监督活动没有做到全面覆盖,对本地红色资源及文物保护工作底数不清、台账不明、保护不力问题等四个方面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自开展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9件,立案审查1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所办案件涉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2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件,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14件。其中,1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5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
“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通过突出重点抓力度,典型引路抓质量,优化结构抓效果,注重宣传抓合力的思路,结合多种监督方式,在前期公益诉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动解决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受损问题,用法治力量持续规范、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守护红色资源、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的责任担当。”酒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吕玉琴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