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够以八号检察建议落实为契机,进一步畅通部门协作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使用规范的全链条监管,共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4月25日,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就醇基液态燃料监管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调查时,相关单位表示。
2022年初,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的商户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加工、储存醇基液态燃料,并向有关商户或单位进行销售。醇基燃料属于危化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院积极开展走访调查、隐患排查,随后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应急管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对辖区存在的违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醇基燃料销售场所。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该院多次和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进行沟通磋商,共同商议修改完善整改方案,最终依法关停取缔醇基燃料非法储存销售点14家,依法查封非法经营醇基燃料企业(个人)5家、储存场所5处,扣押醇基液体燃料约50.5吨。同时将查获扣押的醇基液体燃料及时进行了稀释处理,第一时间消除了安全隐患。
另外,针对辖区内无规范化的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的现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要求,联合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为两家拟投资建设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勘察了选址,目前已上报审批。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马青云表示,待两家拟投资建设醇基液体燃料企业选址审批完成后,将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让2家企业尽快投入使用,真正做到堵疏结合。
实地回访调查座谈会上,麦积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醇基液体燃料企业选址及后续证照办理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
“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警戒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麦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贾虎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