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玉门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赤金镇甘店子服务区南侧污水处理站取样,查看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2021年3月,玉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赤金镇上的污水处理站附近有臭水坑,气味较重。该市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进行了现场调查初核,又对全市12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的34家污水处理站开展了集中统一排查,发现普遍存在设备老化、管理不当、污水排放不达标等问题。
对此,玉门市检察院随即开展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集中整治乡镇污水处理站”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向酒泉市检察院汇报了情况并获得支持。玉门市检察院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逐一分析了各污水处理站存在的问题,并以圆桌座谈会形式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和各乡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讨论整改内容、整改步骤以及污水处理站后续管理方式等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为各乡镇争取了部分整改资金及后续管理费用,并督促乡镇、街道办认真整改,优化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镇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后,处理污水能力达到每日150立方米,处理后的尾水用于绿化林带的灌溉,实现了排放达标和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相关部门表示验收结果完全合格。”玉门市赤金镇副镇长丁小倞说。
2021年8月,玉门市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各乡镇污水处理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玉门市检察院据此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同年10月,玉门市检察院对上述案件开展跟进监督工作,对污水处理站台账、污水设备运行情况、尾水利用进行实地踏查。今年4月,玉门市检察院对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经查验水质检测报告、设施运转台账、第三方运营单位考核等相关资料,发现各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转正常,尾水排放符合水质标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