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肃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强某、刘某某等6人赌博、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判处6名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月28日至3月7日,被告人强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纠集他人以“炸金花”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参赌人数40余人次,赌资40余万元,抽头渔利3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潘某又纠集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等人多次参与聚众赌博,并帮助强某抽头渔利。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曹某某在聚众赌博期间,刘某某提议与曹某某利用特制扑克牌、微型耳机等设备以“诈赌”的方式实施诈骗,并指使其他被告人偷换赌博使用的普通扑克牌。2022年3月2日至3月7日,刘某某与曹某某以此种方式共骗取其他参赌人员赌资16万余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肃南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事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合法收集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补充侦查再次夯实证据基础,准确定性,同时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并采纳了肃南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赌博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有着非常大的危害,不管是“诈赌”还是参与赌博都是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远离赌博,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为获不义之财“投机取巧”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