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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推出户政服务“新十条”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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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户政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兰州公安聚焦群众在户政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创新推出“就近办、在线办、码上办、简化办”“户籍四办”的基础上,将审批权限再下放、服务措施再升级、办理时限再压缩,制定推出了“户政服务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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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破区域限制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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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本市户籍人口(含红古区、兰州新区,永登、皋兰、榆中县)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副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变更更正、死亡注销户口等日常户籍业务及身份证受理事项。

02

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内(含红古区、兰州新区,永登、皋兰、榆中县)跨区、县户口迁移的,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或通过兰州公安户籍e办在线办理(落入地为户口暂时冻结、城中村改造、落户农村地区除外)。

03

本市户籍人口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申办有效期5年的身份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下放审批权限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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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对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我市城市、城镇且手续材料齐全的或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的,取消所长审批环节,由窗口民警直接审核办理。

05

对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性质、人数、场地等不设限制,取消分县局审批环节,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拓宽落户范围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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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非本市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城市、城镇户籍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户籍上落户。

07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我市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住房地派出所落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书面许可的,也可落户在房主出租房屋地址上的户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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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取消家庭户优先原则,可自由选择登记在父母任一方户口上,不受一方是集体户的限制。


四、创新服务双拥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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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除可落户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外,还可在父母的住房上单独立户,或在其我市户籍的祖(外)父母户口上落户。


五、压缩办理时限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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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省外户籍落户我市,材料齐全无误的,落户地派出所当场签发准迁手续;省内户籍落户我市,落户地派出所当场签发准迁手续,自受理到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