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皋兰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成功调解且当庭履行完毕,该起伤害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董某某因偶发矛盾,相互撕扯推搡,后被告人陈某某致董某某轻伤二级。皋兰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皋兰县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了解到本案系一般民间纠纷所引发,宜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以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基于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意愿,多次组织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庭前会议及庭审中、庭审后进行调解,并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通过“背对背”“面对面”反复、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陈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皋兰县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实际,对被告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该案经承办法官的有力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皋兰县法院将以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着力促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尽力修复被损社会关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