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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诠释司法的温度——记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魏慧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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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司法工作,这不仅仅在于办理了多少案件,更在于以责任心、爱心、耐心教育挽救了多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了多少未成年人。在办理的多起未检案件中,有一件令她印象深刻。2014年8月,在办案时,魏慧贤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曾多次盗窃被判刑,释放2日后又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讯问时杨某某时,他主动认罪,就是放心不下无人照料、不满10岁的妹妹。原来杨某某有着特殊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约十年前,杨某某的父亲染上毒瘾,母亲抛下杨某某等三个年幼的儿女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后来家里的土地被征,补偿了一套新房,却被父亲变卖用来吸毒挥霍了。2011年,杨某某因盗窃被判刑两年。2013年,瘾君子父亲带着存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从此杨某某、弟弟和不满10岁的妹妹月月失去了生活来源,后流落街头。2014年4月,杨某某刑满释放后,去银行领取低保金时,银行以其系未成年人,且未持有低保存折为由,拒绝发放低保金。2天后,杨某某“重操旧业”,再次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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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检察干警从看守所回来就联系户籍地村委会,四处打问寻找,得知杨某某的妹妹月月白天在街上流浪食不果腹,严寒的冬日抱着棉被在居民楼道或者建筑工地的水泥管道内过夜,内心沉重又心疼,马上向院党组和市院未检处汇报了相关情况,市院未检处于2014年8月27日向皋兰县委、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他们实施救助,妥善照顾。同时要求县委、县政府督促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杨某某一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后皋兰县民政局联系了儿童福利院并签订了抚养协议,由福利院对月月进行抚养教育,月月入住儿童福利院后,因不适应环境,民政局无奈之下把月月接回皋兰县,月月说还是想和已经回家的哥哥在一起,市县两级检察院多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让月月重新背上书包到本村的小学上学,兄妹也有了安全的住处。期间,县院领导和未检干警多次联合县民政局、石洞镇城南社区、县妇联的同志共同走访月月就读的小学,了解和关心她在校园的学习情况,多次到兄妹租住的房屋看望,并嘱咐杨某某照顾好年幼的月月。严寒的冬日,县院领导和未检干警为月月兄妹送去煤炭,用于取暖做饭。欢乐的春节,给他们送去米面油,帮助其安度节日。兰州市院未检处领导和干警也始终牵心着月月的生活,多次慰问和看望,了解关心他们日常生活情况,并勉励杨某某树立起回归社会、好好做人做事的信心。缺失亲情的杨某某面对市、县检察院的爱心援助,表示想学技术找工作,尽心照顾好年幼的妹妹,改过自新走正道;月月也感受到亲人般的关怀,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2015年,兰州市检察院以此案例为素材,联合省广电总台等单位拍摄了数字电影《正月》。现在的月月已经上初中了,她一直记着检察院的阿姨和姐姐们叮嘱她好好学习、好好做人,最大的愿望是检察院的亲人送她走进大学的校门。

     失管儿童流浪街头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和对象,也极易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被他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让流浪女童月月回归校园,对涉罪未成年人杨某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让他懂得迷途知返,不再重犯,案件办理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干警,魏慧贤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部署安排,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以一颗真心诠释检察职责,以优异成绩回馈检察事业,更以坚定的步伐行走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