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院召开李某某、赵某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参加。
据悉,2019年1月12日,冯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行驶的赵某某骑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赵某某、李某某受伤,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决赔偿原告李某某、赵某某等4人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0余万元。因冯某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未赔偿到位。
新区院在工作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走访、多方询问核实情况后,认为李某某、赵某某等4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虽于2020年脱贫,但仍有因案返贫的风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请人家庭情况、救助理由和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等,介绍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来源、受理范围、审批过程、资金来源、救助人类别及救助金测算标准等。听完情况介绍后,听证员发表了意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和拟救助金额等进行了集体评议,全体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该尽早给予司法救助。同时,对兰州新区院主动前往陇南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了解并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前往陇南深入调查取证,决定对李某某等人开展救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获得救助,解了贫困群众的燃眉之急,是真正地在为人民群众想方法、办实事。
听证会结束后,新区院将根据听证会意见,积极开展对李某某、赵某某等4人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