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联合检查组一行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商店、超市,重点对校园周边设置的烟草销售网点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组发现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联合检查组遂当场调取店内监控,固定证据,并查封了店内烟草制品。针对店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的情况,检察官现场对便利店负责人进行了控烟条款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场整改。便利店负责人在联合检查组的监督下,即刻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
同时,联合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夜市摊点商贩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差的特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谋取利益,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该问题,烟草专卖局当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商户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