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和瓜州县公安局柳园公安检查站密切协作,再次成功拦截一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权利人的赔偿款被悉数追回,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1月29日,榆中法院对原告魏某、胡某与被告张某、强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强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4208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主动履行,魏某、胡某于2019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远赴被执行人张某、强某住所地定西市通渭县进行调查,但因二人常年在外,其家人也拒绝提供详细信息,执行工作一度受阻。在法院对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后,二人仍拒不到庭履行义务。
当日上午10时,榆中法院接到瓜州县公安局柳园公安检查站警情通报,称涉案人员强某驾车前往新疆,在入疆通道被公安机关截获,请求处置。接警后,榆中法院一边安排干警待命前往处置,一边与协助单位远程沟通。得知案情后,瓜州公安民警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向其宣讲法律,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转变思想,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共同努力下,强某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径,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于当日付清全部赔偿款,并向值班干警具结悔过。
长期以来,榆中法院十分重视执行联动工作,把建立执行联动工作大格局作为破解“查物找人”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在各协助单位有力配合下,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形成了常态化和精准化,拒执者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囧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