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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报道之二十三:永登县院:禁“烟”访谈行,未检在行动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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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也事关国家未来,民族崛起。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需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全方位的不懈努力,一方都不能少。

      未成年人吸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屡禁不止,如何真正做到让该县未成年人远离吸烟危害一直是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致力研究解决的一大难题,4月12日至14日,未检办案组根据“检察为民办实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心相向,在县城范围内进行访谈,分别同部分香烟销售者、未成年人、监管部门及家长等进行交流了解情况,深度体察民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得社会好评。

销售者:

      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标识要求认识不足,未能实际去做;有些客户是否是未成年人不好判断,个别孩子声称是给其家长买烟,因此无法拒绝;有些未成年人买烟时三五成群,不想过多纠缠;有些未成年人是买其它商品的同时附带买烟,不卖烟给他,其它东西他也就不要了,因此不便多问。

家长:

      大多数家长不能绝对确定自己的孩子是否吸烟;有些家长称明知自己的孩子偷偷吸烟,自己管不住或者工作太忙并没有时间多加引导;未成年子女在家人面前明目张胆吸烟的相对极少;有些家长称自己经常在外务工,长期与孩子分离,孩子由老人照看,自己没法教育引导,也忽略了这方面的强调和教育。

未成年人:

     身边的同学吸烟,自己不吸烟打游戏将和其他人无话可说;吸烟只是偶尔习惯,并没有成瘾,也没太当回事;不认为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或者对吸烟的危害认识不足;吸烟可以让自己看起来比较厉害,让其他人不敢欺负;觉得自己有些压力大,吸烟可以排解压力,让自己放松。

公众:

      对于该问题,社会、家庭、未成年吸烟者本人都更多的是停留在生活习惯、卫生健康等方面,并没有足够的重视;销售者并未能认真履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规定;家长也未能及时关注未成年子女吸烟的情况;未成年人也未能正确认识吸烟有损身心健康,不利于其个人成长发展。

监管部门:

     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等特点,给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监管不充分,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整治。

检察官:

      开展检校联动,把远离吸烟危害宣传纳入法治进校园宣讲内容中去,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禁烟行动,让未成年学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吸烟,培养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生活趣向。开展检监配合,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和帮教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积极为监管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必要时,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法律规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请广大烟酒销售者依法经营。

     让大家共同努力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无烟的成长环境,守护好家庭和祖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