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这些涉及司法鉴定实质的问题,从幕后来到了庭前。12月24日,根据法院出庭通知,兰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指定司法鉴定人朱同、葛妍萍出庭作证。这是自2007年鉴定中心成立以来,首次指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2020年11月,兰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案件经历两次退查并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达到起诉标准。今年3月,办案部门委托兰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2部手机及40段监控视频进行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检验。鉴定中心3名司法鉴定人在4月29日共同完成了涉案手机和监控录像的检验报告,结合该案鉴定意见,充分证明被告人存在虚假供述、伪造现场等情形,并证明其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检验报告对被害人受到致命伤害的时间推定也精确到了半小时以内。5月21日,兰州市检察院以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前,被告人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检验报告中罗列的3个时间段、2个时间节点的声音辨听检验记录提出质疑,认为无法辨听,也无法确定监控视频中的声音来源。庭审过程中,2名司法鉴定人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两个专业角度先后出庭,阐述了鉴定依据、鉴定程序、检材来源和鉴定方法,回答了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向法庭说明了鉴定引用的全部截图和文字说明,是客观、真实、清晰和明确的,是科学、严谨并经得起分析和评价的,并提交了书面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出庭作证效果。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作为零口供案件,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证据相互结合印证,对案件事实的还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真实性和客观性更强,而鉴定人员通过充分挖掘各类电子信息,还原了案件真相,发现了前期侦查环节很多忽略的细节,体现了更强的专业性。特别是鉴定人从幕后走到庭前出庭作证,从专业知识层面,有理、有节地就鉴定相关情况进行答疑解惑,明确了鉴定环节上的各种专业问题,让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旁听群众对技术性证据有了全面了解,为该案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