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筑牢疫情防控司法战线,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涉疫情案件,有效维护了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涉疫情案件12件13人,其中利用疫情初期防疫物资紧张或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的9件9人;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防疫物资冒充合格防疫物资进行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1件2人;违反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瞒报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1件1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1件1人。
典型案例之一
被告人王某某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2日16时许,王某某在兰州市永登县民乐乡某村委会疫情防控核酸采集现场扰乱群众采集核酸秩序,现场工作人员把某某对其进行劝阻时,王某某不听劝阻,强行撕下把某某口罩,并用膝盖顶把某某裆部一下。18时许,王某某在核酸采集现场扰乱秩序,民辅警徐某某、曹某某、彭某某、王某赶至现场对王某某进行询问时,王某某在彭某某裆部踢了一脚。徐某某、王某对王某某进行约束管制过程中,王某某又在徐某某裆部踢了一脚,经鉴定,徐某某、彭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群众采集核酸现场秩序,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抗击疫情期间兰州市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尤其是针对警察等负有特殊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当然,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在坚持从严惩治的同时,也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既有力惩治震慑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维护防疫社会秩序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典型案例之二
被告人韦某某、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7日至2月6日,被告人韦某某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购进伪劣口罩约40520只,在兰州市西固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销售约11980只。2月7日,公安机关在兰州市西固区清水南街查扣伪劣口罩70箱。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网上联系赵某甲并从其处购进伪劣口罩约2000只,在西固区向韦某某销售约1500只;向韦某某购进伪劣口罩约3960只,全部向施某等人销售。以上涉案口罩经鉴定,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以次充好、以不具有防疫功能的口罩充当防疫口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且销售数额超过5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韦某某、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扣押在案的口罩35677只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抗击疫情初期兰州市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可以有效阻隔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的防护物资成为紧缺商品,二被告人利用单位、民众对口罩这一防疫物资的渴求心理,向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口罩,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对此类涉疫情犯罪依法应予严惩。
“
典型案例之三
被告人马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8日至2月6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背景下公众购买口罩的需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口罩可供出售的情况下,在兰州新区中川镇某五金建材市场,通过手机交易软件“闲鱼”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添加被害人微信进行“协商”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取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2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3720元,属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某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依法从严处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损失372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兰州市首例“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仅7天,该案的从快从严审判,表明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决心,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了人民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