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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申诉 寄情于法——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举行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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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公开听取申诉人、受邀人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检察听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就苏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系城关区院首例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案件。

  据悉,2020年苏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于2016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批准逮捕),现刑满释放。2020年10月,苏某某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改判无罪。城关区法院经复查对其申诉请求予以驳回。2022年1月,苏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监督。城关区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案件后,根据原案办理和申诉案件办理相分离原则,重新指定办案人员审查该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秉持公开公正原则,在全面调阅原审案卷材料、听取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和理由,严格审查再审证据和法院裁判结果后,认为苏某某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其申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不支持抗诉。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减轻申诉人的诉累,同时也让申诉人更加信服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建议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2022年4月20日,城关区检察院依法对申诉人苏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会议由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涛主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申诉人及案件相关当事人参加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苏某某刑事申诉案基本情况、审查后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汇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等问题作出回应,并提出了拟处理的意见。随后申诉人苏某某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受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在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承办人、申诉人对案件的不同观点后,对案件承办人、苏某某进行发问,进一步了解案件客观情况。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还针对苏某某的申诉理由结合“法、理、情”对苏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劝说其息诉罢访。


  评议意见宣布后,一位听证员向大家谈到了自己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感受:“这件案子的材料是我真实看到的,过程是我真实听到的,大家都充分参与了讨论,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我信服、支持。同时,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日后若是遇到不公事,我也会积极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听证会后,侦查员、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出的审查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承办人在听证会上对申诉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保证了案件的公开透明,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违法审判的情况,建议申诉人苏某某通过民事途径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填补了城关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空白,该院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刑事申诉案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信,使申诉案件的处理在严格依法作出的同时,达到申诉人息诉罢访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