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们,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钱到现在还要不回来!”。这是来自冯某某的真情流露。2022年6月14日,七里河区冯家湾村村民冯某某委托他的女儿来到七里河区检察院,向检察长及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印有“高效规范办实事,真诚贴心为人民”字样的锦旗表示感谢。
2018年,冯某某在七里河区某驾校考驾照时,时任驾校校长的沈某某向其借款8000元,其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沈某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冯某某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1020元,共计9020元。后沈某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还款,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执行。2022年1月,冯某某突发疾病住院,失去劳动能力,妻子也因患病常年吃药,孩子正在上学,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冯某某写信向省检察院求助,省检察院收到信件后,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相关院促成解决。七里河区检察院收到案件交办函后,立刻向七里河区法院调取了本案的执行卷宗,询问执行法官了解本案的执行情况,并当面向沈某某询问,了解其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办案人还驱车往返60多公里赶往七里河区冯家湾,当面详细了解冯某某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恢复情况。
后经办案人调查,沈某某微信零钱中有4815.89元,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000余元已被法院冻结,但因该执行案件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未对冻结情况持续跟踪查询,导致未能及时扣划执行。七里河区检察院随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恢复执行本案,并依法扣划已冻结财产。6月2日,法院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6月6日,法院通过网络“法银直联”方式,查扣沈某某名下财产5800.50元,并于当日完成执行款发放审批,将该执行款转入冯某某名下银行卡。
办好身边的每一起“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是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该案的成功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真情为民履职担当的职责使命,接下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持解民忧、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全心全意,努力用司法为民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