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检察院为一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的民事被侵权人发放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6月,兰州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接待了一名前来咨询民事执行方面问题的群众,在为来访人答疑解惑的同时,了解到其父亲肖某宝2018年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
结束接访后,兰州新区检察院检察长迅速召集干警,明确指出来访人的父亲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要求干警立即前往法院调取案件卷宗、并前往受害人家、当地村委会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核实肖某宝本是家里的顶梁柱,一场交通事故,使肖某宝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医疗费都是借债支付,后续治疗费也没有着落,家庭陷入困境。秉持“应救尽救、救急救早”的原则,兰州新区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快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层报甘肃省检察院审批,最终给予肖某宝4万元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遇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从大处来说,国家司法救助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从小处来说,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了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发挥出积极作用。今后,兰州新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继续在为民解忧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