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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天水麦积:检察办案揪出酒后实力“坑人损友”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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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因为我没说实话,法院判错我的案子了”,2019年10月22日,赵冰(化名)到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并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其交通肇事的民事判决。

“详细的说一下案件具体情况。”接访的检察官缑建军、尚有明心里一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看到检察官肯管这个事,赵冰这才松了一口气,缓缓地说出了一年前的事实真相。

“2018年3月2日晚上,杨天(化名)酒后开车将两个行人撞伤了,当时我陪媳妇在石咀村看病,接到他的电话就马上开车赶到现场。因为杨天喝了酒,怕被公安机关追究,所以让我给他顶包,当时他承诺伤者所有的赔偿全部由他本人承担,加上他是我媳妇的堂叔,所以我脑子一热就答应了。”赵冰懊悔万分。

“你不在事故现场?谁可以证明?”尚有明马上察觉到问题的关键,追问道。

“当时陪我一起去看病的还有同村的张涛(化名)和李斯(化名),他们可以证明。”

“案发都一年多了,怎么现在才想起来说出真相?”

“主要因为被撞的一个人在出事四个月后医院没救过来,死了,这让我心理压力很大,加上杨天不守承诺,不支付法院判的赔偿金,死者家属天天来找我……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经济上,我都有点撑不住了。”赵冰说到这,眼眶红了。

……

检察官在与赵冰的一问一答中,迅速记录下了全部的接访内容,并让赵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经过我们初步审查,该线索符合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范畴,我院立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缑建军介绍。

多方查找 严密审查 真相浮出水面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从法院调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

卷宗显示:2018年3月2日晚,赵冰受杨天雇佣驾驶小轿车(杨天所有)送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大力(化名)、赵保明(化名)两人受伤。2018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冰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7月1日,李大力经医治无效死亡。

2018年8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杨天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各类赔偿金共计1012457.57元,赵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赵冰向天水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9年9月18日,天水市中级法院以再审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

为把案情摸透,同时不打草惊蛇,办案检察官秘密走访了张涛和李斯,仔细询问了案发当时的情况,二人的陈述和赵冰说的情况基本一致。同时还走访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核实了案件经过。

“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后,我们发现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证明赵冰并非事故发生时驾驶肇事车辆的人员,而真正的驾驶员有可能是饮酒后的杨天。”尚有明说。

“因杨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安排赵冰为其‘顶包’,且赵冰在警察调查该案时作了虚假供述,致使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最终导致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缑建军介绍。

双向监督 三家发力 正义得以伸张

2019年11月14日,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杨天和赵冰依法进行处理。

“2019年12月11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复函我院,说明杨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赵冰因涉嫌伪证罪,分别于12月3日、12月10日被立案侦查,且二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尚有明介绍。

2019年12月16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新证据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杨天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的主要证据、事实发生了变化,我们于2019年12月18日向原审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缑建军介绍。

法院采纳了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经过再审,改判由杨天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各类赔偿金1012457.57元。

2020年8月,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杨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赵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历时一年,公检法三家联动、互相配合,终于让这个“顶包”案尘埃落定。

“因为肇事者和顶包人的不诚信,案件真相被掩盖,导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错位,这不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伤害,更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检察机关运用调查询问措施,最终使得案件真实情况公之于众,并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动,让肇事者得到应有惩罚,让顶包者付出相应代价,不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国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