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天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天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市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建设指导标准》结合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际,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规范管理、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领导保障五个方面20项具体内容。同时指导标准要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县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职责,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命名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等方面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坚持的原则、适用范围、命名程序、以及申报提交材料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同时,管理办法对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由市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复核复评,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保留、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复评决定。
天水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天水市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