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签、公布、备案审查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推动天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立项制度实行“三统一”,严把文件制定关。实行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从源头上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精准性和质效。在天水全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文件质量。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为必经程序,严格按照上位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逐条逐句严扣细查,依法依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内容等合法有效。
二是坚持开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广纳民意集中民智。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函征求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为起草、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和指导,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做到不仅广泛地“听”,而且认真地“取”,有效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坚持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加大纠错力度。对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坚持“双报备”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的材料格式和种类报送审查,自觉接受备案监督,认真落实审查意见。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合法性审查为主,严守法律红线,划定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2021年,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6件,经审查,全部准予登记备案。
四是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随时咨询解决起草部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理顺管理事项、明确职责划分、行为模式和法律责任等,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可行。需要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予列入会议议题。对通过领导会签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把关,或没有按市司法局意见修改的,不得呈送领导签发,政府办不予挂号。对于备案审查时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应当纠正直至撤销情形的,及时与起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纠正,确保备案审查实效。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求起草部门必须在会前征求市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建议。
五是建立常态化评估清理制度,提升制度建设实效。围绕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去年以来,组织对涉及营商环境、民生领域、行政处罚法及上位法调整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进行全面清理1次,在天水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生物安全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4次。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文件立改废的重要依据,保障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每年安排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化评估清理,明确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政府网站建立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栏目,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完成了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账号创建发放和历史文件信息上传等工作,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