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快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合理充分运用执法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涉及疫情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涉嫌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侵占捐赠款物及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用途等违法行为,要根据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及各项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行为文明,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梳理本市、本部门、本领域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为应对疫情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公示的内容一并公开公示。加强执法指引,将相关内容及时修订成册、印发到执法人员手中,做到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广泛公之于众,执法人员熟读于心,执法行为有据有序。
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好书面记录的同时,对涉及疫情执法的关键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即将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重大执法决定,尤其是涉及疫情行政执法决定认真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执法决定,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坚决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等情形。行政执法行为和疫情防控措施要与执法对象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在行政征用时,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依法及时给予被征用人相应补偿;征用相关场地、设备、物资抗击疫情的,要登记造册、尽到保护义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及时开展普法坚持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向行政相对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防疫措施,让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过程要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造成矛盾激化,引发对立冲突和不良影响。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行政执法行为,要通过政府和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办事客户端等方式公开防控期间的办理指南和咨询联系方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以“不现场接触”的方式办理,尽量减少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现场办理频次。
要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从执法程序的启动到执法决定的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要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减少接触。
要简化工作流程。对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关的紧急事项,要依法急事急办;对因疫情防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长办理期限。行政许可到期重新申请的,在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先自动延期,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嘉峪关市已公布的三批承诺制办理事项目录及相关要求,能容缺受理的依申请类事项一律实行容缺受理,由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
加强综合执法与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相互推诿,贻误疫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做好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线索互相告知、执法监管相互协同、执法结果互通和公示。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部门要和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
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相对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及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