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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听证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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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害人代表等5人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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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焦某某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嘉峪关市注册成立酒泉九鼎债博士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债权置换为诱饵,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群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手段,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检察机关审查,焦某某非法吸收43名投资者投资款151.5万余元,已返现122.3万余元,未返现29.1万余元。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流程开展对焦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引导焦某某真诚认罪悔罪,促使其全部退赔了投资群众损失,基于此拟对焦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焦某某退赔的真实性、公开性、公正性,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案件通报,确定焦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社会矛盾已得到初步化解,且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会后,承办检察官对焦某某进行了训诫和警示教育,让其剖析犯罪原因,指出问题所在,焦某某表达了深深悔意,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合法经营,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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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各种挂着投资理财的名号,实为非法募集资金的投资机构层出不穷,以各种手段为诱饵,非法吸收大量资金。那么,我们在日常中应该如何避免陷入这些所谓的“投资”陷阱呢?检察官建议:

  1.对“高息”诱惑有定力。

  对宣称的高收益、高回报的产品或项目,要对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对于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要提高警惕,很可能就是陷阱。

  2.对公司“实力”不盲信。

  对投资机构宣称的“实力雄厚”的背景要保持警惕,在投资前要对相关企业是否具备金融业务的资格进行查询。

  3.对熟人“推荐”要核实。

  现在一部分的投资陷阱,善打亲情牌,且以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进行反复劝说,这时一定要多与其他懂行的亲朋沟通,仔细问询、商量,审慎决策,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