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由嘉峪关市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03年8月23日,被告人郝某某到嘉峪关市某街区附近嫖娼,与被害人张某某谈好嫖资后在一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后二人在支付嫖资过程中产生矛盾并发生撕打,被告人郝某某手持砖块连续多次打砸被害人张某某头部,致张某某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郝某某潜逃,公安机关虽开展了大量走访排查工作,但因受当时侦查技术条件限制未能将该案迅速侦破。
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郝某某被抓获归案。因案发至今已有17年,属于陈年积案,公安机关取证困难。为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全面分析案情、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1条,同时指导公安机关完善多份证据材料,进一步夯实了该案的证据基础,完善了证据体系,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定罪量刑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环环相扣、切中要害,并及时根据被告人辩解情况进行补充讯问、开展劝诫教育。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郝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