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嘉峪关市法治乡村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抓手,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法治乡村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
持续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行使执法职能,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能力提升班、法律讲座等相关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利用人民调解专家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优势,发挥“三调联动”作用,集中化解疑难矛盾纠纷,营造农村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切实推动乡村平安建设
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打造维护乡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持续完善薄弱村(社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现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村民调解小组11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79人,在三镇分别建成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实现了镇、村调解组织全覆盖。
加强乡村普法依法治理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进集市”以及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向群众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民间借贷、扫黑除恶、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实施农村“普法带头人”培育工程,选择有一定文化知识、热心公益事业,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人民调解员等充实扩大“法律明白人”队伍,着力培养普法带头人。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3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和1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形成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农村家庭法律顾问工作线上服务力度,让群众切实享受随时可用的全时空、全时段的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定期进行复核和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市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