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该院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教学场所、资质材料、监控视频,并与相关人员交流、问询等形式对全县24所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县24所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无证无照办学、校名与办学许可证名称不符、监控未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校外学习培训的权益。检查人员当场取证,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完善。针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学科类培训学校,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勒令其停止营业,并对相关证照的办理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建议加强“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加强预防性侵害教育的比重,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道德品行进行评估。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有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把 ‘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全方位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该院未检办负责人秦芳表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