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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调解机制 提升治理效能 ——定西市渭源县充分发挥“‘841’+4级7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治理效能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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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止矛盾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消问题于起始,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基层化、分级调处制度化、限时办结规范化、调处化解全员化的工作格局,定西市渭源县探索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建立了“‘841’+4级7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用好“八种”调解手段 加强“四调”对接

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化解

 

  突出“八调联动”。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性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第三方调解、个性化品牌化调解、诉前司法确认等“八种”调解手段,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全县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57个,人民调解员1343人,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2个。 

 

  突出“四调”对接。制定印发《渭源县访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渭源县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渭源县检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渭源县警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一警情三推送、一诉讼两推送”制度。(即基层派出所对易升级激化酿成事端的警情要及时通告乡镇综治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和村级组织;基层法庭对受理的离婚、家庭暴力和邻里争执等案件及时通告乡镇综治中心和村级组织。)结合政法系统大数据办案系统,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中心对接县公安和县法院及时落实,加强诉调对接,持续跟踪掌握,实现诉源治理,各乡镇综治中心主动对接,推动落实。截止目前,共享各类信息340条,其中信访信息17条、警情信息20条、诉讼信息240条、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条。

 

  突出构建“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模式。全县设有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服务中心17个,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作用,从矛盾纠纷的受理到调处化解再到办结形成一条龙模式,尤其是注重抓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并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作用,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全面构建“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工作格局。

 

建好三级平台 落实四项措施

实现矛盾纠纷闭环管理

 

  建好三级平台。按照《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以“六有”“八化”为标准,建成县级综治中心1个,乡镇综治综治中心16个,村(社区)综治中心229个,将群众合理诉求“兜底式”受理、“全流程”办理、“全周期”管理,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

 

  落实四项措施。认真落实“预防、排查、调处、回访”四项措施,确保矛盾纠纷闭环管理。

  预防:严格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充分依靠基层网格员、网格长、治安户长、治安民警、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微信宣传矩阵等新媒体手段,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排查: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干部和网格长、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七个突出”工作要求,以情绪较为敏感的外出返乡、外来务工、留守、社会闲散、生活困难等重点人群为重点,以婚姻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婚恋纠纷、邻里争执为主线,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夯实工作底数。

  调处: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八调联动”和“四调对接”作用,按照《全县“‘841’+4级7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多方力量,提早预防、主动出击,采取管用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纠纷酿成大事件。

  回访:严格按照《渭源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防范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当事人,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实行包户到人,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思想动向,积极引导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依法依规处置,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反弹从而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靠实四级责任 紧盯七天时限

实现矛盾纠纷限期化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期调处化解,靠实四个层级责任。

  第一级。由社长(网格长)对网格员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首次调解,调解时限为1个工作日,调解成功的上报村(社区)汇总,调解不成功的上报村(社区)综治中心,并随时关注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动轨迹。

  第二级。村(社区)综治中心对社长(网格长)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并录入定西综治APP,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调解成功的上报乡镇综治中心汇总,调解不成功或者不能调解的以《矛盾纠纷报告表》的形式及时上报乡镇综治中心。

  第三级。由乡镇综治中心牵头召开专门会议,对村(社区)综治中心上报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成立由乡镇政法委员为组长,乡镇综治中心、法庭、司法所、综合执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站所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化解,调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所有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原则上彻底解决。

  第四级。由县综治中心牵头,发挥“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职能作用,召开专门会议对乡镇综治中心上报的未能调解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和县综治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等相关单位及涉矛盾纠纷所在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主任共同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对案件分析研判,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化解,时限为2个工作日。

 

  通过推行“‘841’+4级7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确保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第一、二级、3个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对一些疑难复杂、跨地区重大的矛盾纠纷在第三、四级、第7个工作日内得到调处化解。自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07件,化解1007件,化解100%,有效提升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质效,县、乡镇、村(社区)、社四级责任得到充分靠实、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更加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