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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就识破虚假诉讼的“火眼金睛”——陇南检察机关监督焦某才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纪实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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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是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而虚假诉讼则是案件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制造出的假官司,既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妨害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消耗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遏制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陇南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监督,真正织密虚假诉讼‘过滤网’,对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亮红灯’,形成严厉打击不放松的 ‘检察之力’。”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用这句话点明了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定决心。
​       一年来,陇南检察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46件,提出监督意见37件。其中,经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2件,另外2件法院正在审理中;法院裁定再审19件,改判19件;法院采纳其他检察建议14件。
在涉黑案件中锁定目标
       2019年2月,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焦某才、杨某贵、张某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时发现,甘肃东恒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焦某才(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杨某莉等人,自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频繁以个人名义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700万元。
       当获悉这一情况后,武都区检察院立即将该案件线索上报陇南市检察院。陇南市检察院在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系列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调查取证任务繁重,拥有管辖权的武都区检察院单独办理存在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需要整合全市民事检察力量集中办案。2019年9月10日,在经市检察院党组批准后,抽调武都区检察院、礼县检察院、宕昌县检察院、文县检察院的8名干警会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人员成立了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案组,对涉嫌虚假诉讼的81件线索初步审查。
整合优势力量办理案件
       办案组成立后,首先从武都区人民法院调取以焦某才或杨某莉为原告的7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案卷加班加点阅卷审查,从中查找问题,并根据查找出的问题针对性地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查取证,获取主客观两部分的证据。
      “一是对部分债务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具体了解借款的经过,核实借款过程中是否存在签订虚增金额协议、暴力威胁还款等情况。二是查询银行转账记录,具体了解借款的转账金额,核实借贷资金来源走向、是否存在刻意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情况。三是调阅相关刑事案件的案卷,固定与本案有关联的刑事笔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该系列案的主要参与者陇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查找事实的真相,专案组共询问当事人50余次,调取银行流水120余份,复印固定各类证据材料500余份。
        在办案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1月,虚假诉讼监督专案组基本查明了案件事实。2016年以来,焦某才、杨某贵、张某平三人先后招聘焦某倩、杨某莉等人为公司财务人员,以甘肃东恒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名打着投资房产的幌子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然后向他人高利放贷,进而获取非法高额经济利益。2018年,焦某才、杨某贵、张某平三人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人员招入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账款。对于催讨未果的债务,便统一由焦某才负责,以焦某才、杨某莉等讨债人的名义,依据借款人、担保人此前被胁迫出具的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隐瞒起诉人非借款出借人的身份、借条金额存在虚增或完全虚假、借款人或担保人曾做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事实,频繁在武都区法院提起一系列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案,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程序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办案组认为,该系列案中原告凭借虚增金额借条,在部分案件中隐瞒被告还款事实,且谎称其系出借人的方式,长期频繁起诉,目的是利用司法机关作出的合法判决来保护基于高利贷而产生的高额非法利益,故无论从时间跨度、案件数量、涉案金额还是最终结果上来看,该批案件已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应以长期恶意损害司法秩序即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依职权进行监督。
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一盯到底”
        2019年11月,武都区检察院在全面整合专案组调查核实情况与公安机关侦查结果的基础上,以原审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和原告不适格为由对37件以焦某才、杨某莉等为原告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发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8件,执行活动检察建议6件。
在提出监督意见后,陇南市检察机关又多次与法院召开座谈会,就虚假诉讼的认定、虚假诉讼当事人涉黑涉恶等问题进行研讨,并最终达成共识,在打击虚假诉讼上形成合力,保障了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2020年10月,武都区法院对19件再审检察建议涉及的案件作出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所涉案件均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起诉。14件其他检察建议法院也完全采纳,并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了整改。4件抗诉案件,2件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另外2件法院尚在审理阶段。
对于焦某才、杨某贵等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武都区检察院亦于2019年11月向武都区法院提起公诉,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武都区法院已于2020年6月30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决焦某才、杨某贵等11人二十年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一旦确定为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就要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发送再审检察建议,行为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魏刚向办案组提出要求。
该起虚假诉讼系列案是陇南市检察机关首起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陇南市检察机关为破解民事检察部门普遍面临的有效案件线索较为匮乏的困境,提升监督的主动性与成效性,以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监督为突破口,在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扫黑除恶”“助力扶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的同时,通过专项行动查找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案源,拓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陇南检察机关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开创了民事检察部门既坚守初衷、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又不忘大局、坚决助推扫黑除恶的工作新局面,实现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从个别、碎片、偶发、被动监督向全面、整体、系统、主动监督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