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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载纠纷难,强制执行解民忧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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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礼县人民法院出动二十余名干警,强制执行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张某松与被告张某娃是同村邻居关系。1987年农历3月,礼县固城镇(乡)林山村马家庄组将集体所有的四间牲口圈以600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张某林和同村村民张×娃等5户人家共有。时隔不久,张某林便从其余四户手中购得共同份额,该四间房屋便归张松林一家所有。1988年农历4月,被告张某娃在该房北边私自修建两间房屋安装了钢磨并经营。1991年5月,礼县国土局给张某林颁发了礼集建(1991)字第0412158号《土地使用证》,明确将张某娃私自修建的两间磨房的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张某林所有。张某林多次要求张娃拆除磨房均遭拒绝。后经固城乡政府、固城乡林山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

2020年4月,张某林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娃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原告随即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张某娃的思想工作,劝解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耍横放狠、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

      办案法官向院党组汇报后,院党组决定实施强制执行,随即成立了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为确保此次执行的透明、公平公正,礼县人民法院特邀请礼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固城镇政府、固城卫医院、林山村委会协助执行。

     上午10时,我院执行干警及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到达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执行工作,拉开警戒线,告知来往群众自觉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涉案障碍物全部清理完毕,此次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礼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切实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继续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