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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救助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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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上午10时30分,宕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城关镇下坝五排巷道内发现一只野生动物,需救助。接警后,宕昌县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安排民警迅速出警,并联系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野生动物蜷缩在居民门前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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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仔细鉴别和查询资料后,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猪獾,体长70公分,体重4.2公斤,经检查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官鹅沟大景区山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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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宕昌县退耕还林、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这是宕昌县森林警察大队继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黑颈鹤、红腹锦鸡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羚羊、大鲵(三次)、蓝马鸡、艾鼬之后的第十次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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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小知识:

猪獾(学名:Arctonyx collaris)别称沙獾,山獾。猪獾是鼬科猪獾属的中型哺乳动物。体型粗壮,吻鼻部裸露突出似猪拱嘴,四肢粗短,头大颈粗,耳小眼也小,尾短,其整个身体呈现黑白两色混杂,背毛黑褐色,尾毛长,白色。猪獾主要分布于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华北及陕西、甘肃和青海等地区。猪獾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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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